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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庆游行联欢不得自带食品饮料
内蒙古新闻网  09-09-15 09:5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国庆演练和庆祝活动当日,所有参与人员不得自带食品、饮料,食物将统一配送。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国庆期间确保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

  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分为两级保障,一级是核心区50万人的食品安全保障,卫生部门的目标是,群众游行、联欢晚会和国庆游园的10大公园不发生食物中毒。二级是整个城市近6万户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保障,目标是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

  为最大限度降低群众游行和联欢晚会当日的食品卫生风险,有关部门规定,当日所有参与人员的食品、饮料都必须通过市食品安全办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采购的食品、饮料必须是可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食品,例如面包、矿泉水、巧克力等,严禁个人或单位自带其他食品、饮料,严禁携带熟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等。

   此外,卫生监督人员还将在各个集结点对所有参与人员的餐包进行抽查,包括包装是否破损、颜色是否正常等,还要对已经用餐的人员进行健康询问。

       针对国庆游园活动,卫生部门要求10个市级重点公园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卫生等级都要达到B级以上,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重点培训预防食物中毒的十大要点。(记者方芳)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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