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禁烟公告,即从9月16日起,呼市消防支队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吸烟者和吸烟行为进行严查,在国庆期间,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者,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公告中所指的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易燃易爆场所是指油库、汽车加油(气)站、各类燃气库(站)以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等。 (文/毛锴彦 尚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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