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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国家安全部人员“替人办事”被判刑
内蒙古新闻网  09-09-22 10:0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冒充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身份,四处招摇撞骗“替人办事”,骗取93万元,今年44岁的陕西人张剑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2万元。

  据法院介绍,2008年9月4日至11月25日期间,张剑在北京市朝阳区长虹桥农业银行等地,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能为赵先生的女儿办理在中国传媒大学入学一事,分三次骗取赵先生71万元。

  2008年12月,张剑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爱华大厦、东章丘大厦等地,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以能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减轻刑事处罚为名,多次骗取班先生15万元、刘女士7万元。后张剑被抓获归案。

  宣判后,张剑表示不上诉。(记者李京华)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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