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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宝玉在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大会上的发言
内蒙古新闻网  09-09-28 21:5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在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大会上的发言

(2009年9月2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大会,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储波同志和巴特尔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作出自己的努力。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30年,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30年

  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1979年12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全区旗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也相继设立常务委员会,标志着我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里程。

  30年来,历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选举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开创了自治区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也不断加强,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工作制度日趋完善,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3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代表全区各族人民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加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30年的发展历程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它在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组织各族人民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等各项事务、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地方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等方面,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是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根本无法比拟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0年的发展历程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治区人大在地方立法、对法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中,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这是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使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我区检察机关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检察制度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和产生的一项司法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我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始终将执法办案活动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之下。坚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接受和积极配合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健全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得到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也使检察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同时,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给予了全区检察工作强有力的监督、支持和帮助。通过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重要工作部署和专题工作报告、开展评议和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等等,在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执法办案、检察改革、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方方面面,始终给予了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积极呼吁和帮助解决检察官断档、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等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近些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实践“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火车头”,拉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带头查办了一批在自治区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使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合理解决群众诉求,与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贡献。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依法解决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涌现出了全区“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忠诚奉献”的重大典型——包头市土右旗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张章宝等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根河市检察院、昆都仑区检察院等一批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先进检察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检务保障工作不断强化,全区检察机关基本上完成了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我区在西部省区中较早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督促落实,长期制约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依托政法网全部实现了互联互通,部分检察院正在试行网上办案,交通、通讯、侦查、检验鉴定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大大加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全区检察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执法公信力、人民满意度和社会形象不断提升,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各级党委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30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两个根本特色,是确保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根本保证。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切实把我国检察制度的优势发挥好,不断推进全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

  当前,检察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人大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检察机关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措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服务和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要经常认真学习《宪法》和《监督法》的有关内容,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原则,把握好自己在国家政治格局中的定位,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要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接受党的领导、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内外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第二,要继续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人民性教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本质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定、决议,把对人民负责全面落实在执法为民的实践中,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使检察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接受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落实好主动接受监督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积极探索主动接受监督的新途径。

  第四,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听取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后审议意见的贯彻、整改和落实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依靠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五,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代表和委员的监督。

  第六,认真执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认真做好依法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要以这次大会为契机,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服务和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稿源: 内蒙古新闻网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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