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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要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4小时内上报
内蒙古新闻网  09-09-29 15:1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解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不及时、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及盟市明确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责任部门,确保上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规定,在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市政府、盟行署必须在4小时内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如遇到复杂情况,首次上报信息时可只包含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造成的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其余情况可后续报送。

  内蒙古还要求各部门及盟市尽快明确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责任部门,且上报信息的责任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到责任单位联系不上、不掌握信息等情况,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直接向盟行署、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了解和催报信息。

  为确保所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准确性,内蒙古还规定,故意瞒报、漏报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所报信息失实等情况一旦查实,相关的责任人将受到追究。(记者任会斌)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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