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执法队”四处敲诈 公诉机关指控:蒋家田为扩大影响力,更大程度地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邓建华纠集了熊绍文及其手下杨鹤松、蒋家俊等人看场子、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角色,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此外,2007年,蒋家田和“小罗”(另处)合伙在昆明市南窑村租房先后设立了汇丰旅社和合庆旅社,由揽客女子在南窑火车站一带将男性客人带到两旅社入住,客人进旅社后,先安排卖淫人员到客人房间,再安排人员以房东的名义进入房间,并以客人在客房内嫖娼为由,对客人进行敲诈勒索。
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蒋家田、王晓松(另处)、曹老三(另处)等人在昆明市官渡区福德村天源洗浴中心,以张书吉带去洗澡的人放在洗浴中心衣物保管箱内的现金、银行卡被盗为由,通过围堵洗浴中心和阻止客人洗澡的方式,逼迫洗浴中心老板拿出1万元作为赔偿。
在这项指控中,除了蒋家田外共涉及10名被告人,庭审中各被告人都不承认自己涉“黑”,为表清白,其中一位叫崔勇文的“小弟”甚至声称自己也是蒋家田团伙的受害者。
“崔勇文在组织中的角色就是到处收集哪里有纠纷的信息,通过邓建华以‘地下执法队’的角色出现,插手民间纠纷,有时他们甚至对当事双方都要敲诈。”崔勇文的说法遭到了公诉人的反驳。(储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