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电 记者从云南省扶贫办了解到,今年云南省拟安排3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16个州市29个县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
云南省扶贫办介绍,在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乡(镇)一级建立互助资金专户,由乡(镇)财政所代管。农户借款额度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状况,最高限额1万元,还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户使用互助资金使用费和互助资金银行存款利息,50%用于管理人员补助和机构运转,50%转为互助资金,不断扩大资金规模。
村民借款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乡(镇)财政所按村管理小组的审批手续,将借款直接划入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存折账户。农户归还借款凭村管理小组开具的还款通知单,将资金及时归还互助资金专户,财政所凭农村信用社出具的入账单作为收到农户还款的最终依据。
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及营销等生产性项目,不得用于非生产性项目。
互助资金试点是国家针对贫困地区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不足,农户生产资金缺乏,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突出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扶贫方式。实践证明,在贫困地区建立互助资金组织,适应目前贫困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记者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