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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和其正”凉茶 陈道明被告上法庭
内蒙古新闻网  09-10-12 20:5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继葛优等不少影星因为商家做广告而惹上麻烦之后,陈道明陷身其中。12日上午,(北京)宣武法院审理了消费者王顺虎状告“和其正”凉茶生产商和销售商的案件,陈道明因是广告代言人,也被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顺虎介绍说,他看电视时,见陈道明在给“和其正”凉茶做广告。受此影响,他于2009年8月13日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和其正”凉茶一箱,价格108元。因北京8月天气炎热,他每天都喝好几瓶,过了几天,他发现胃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脾胃虚寒症。此后,他发现“和其正”凉茶包装显示,凉茶成分中包含有药品:鸡蛋花、夏枯草。王顺虎认为:生产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陈道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王顺虎把陈道明、生产商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和家乐福马连道店告上宣武区法院,要求4被告赔偿看病费用和误工费、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生产商达利公司表示,鸡蛋花、夏枯草作为凉茶主料已沿用上百年。“和其正”凉茶配方中的仙草、鸡蛋花、布渣叶、夏枯草可视为传统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并得到了卫生主管部门的允许。而陈道明作为广告代言人,是在具备全部合法生产、销售“和其正”凉茶产品批准及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问题。

  据悉,这是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首例消费者要求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杨昌平 萧萧)

稿源: 北京晚报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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