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民二庭调解解决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02年6月,原告贾某与某私立学校签订了一份《学生就学协议》,将其孙女张某送往该校读书,并向该校一次性交纳“教育储备金”12万元。2007年,该校因经营不善而停止办学。2008年3月,贾某与该校达成退款26000元的协议。
此后,贾某越想越觉得退还的钱数太少,于是向青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经详细询问得知,贾某的孙女张某自幼父母离异,随父亲一起生活。后来父亲因患精神疾病无法照顾张某,重担落在了两位年迈老人的身上。老人无奈,卖掉了住房供孩子上学。不料学校停办,孩子失学,而学校只退还了两万余元教育费。说到这点钱根本不够维持孩子今后的教育所需,70岁的老人老泪纵横。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同时主动与教育局联系,取得该局的支持。最终,学校一次性退还老人4万元学费。法院也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免除了本案的诉讼费。 (文/祝福 杨芳 严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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