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已经冷了,我们楼还没有供暖,因为物业不收我们取暖费了。”家住筑家小区3号楼的居民都认为物业把物业费和取暖费绑在一起收而感到不合理。
“我是2007年入住呼和浩特筑家小区3号楼的,每年到供暖期,我都会按时向小区物业交供暖费,可是今年物业公司收取供暖费却开出了条件,那就是我们不交物业费,他们不收暖气费。”3号楼的于女士说,在供暖的前几天,小区物业在3号楼各个单元的门口都贴出了一份通知,称今年的取暖费和往年拖欠的物业费一起收,并且还要提前收2010年的物业费,否则拒收取暖费。
据了解,筑家小区现有5栋楼500多户居民,3号楼是小区里最先建设的一栋,共有102户居民,3号楼的居民对小区的设施、绿化以及物业服务一直不满意,所以物业费也没交过。物业公司也只能依靠其他4栋楼居民缴纳的物业费来维持工作,现在物业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紧张问题,要将3号楼的物业费缴清,所以就想出了捆绑收费的办法来收取物业费。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朱教海律师认为,物业的这种捆绑式收费是不合法的,物业合同不等同于供热合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没有权利擅自停暖。如果物业公司还坚持不接受业主的取暖费,业主可以向供热单位直接缴纳供暖费,也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就是把费用提交给有关公证部门,同样可以视为履行了供暖交费合同。(文/张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