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女性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和谐沟通推荐 > 社区关注 正文
律师:物业费取暖费捆绑收费不合法
内蒙古新闻网  09-10-31 17:5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天已经冷了,我们楼还没有供暖,因为物业不收我们取暖费了。”家住筑家小区3号楼的居民都认为物业把物业费和取暖费绑在一起收而感到不合理。
    
    “我是2007年入住呼和浩特筑家小区3号楼的,每年到供暖期,我都会按时向小区物业交供暖费,可是今年物业公司收取供暖费却开出了条件,那就是我们不交物业费,他们不收暖气费。”3号楼的于女士说,在供暖的前几天,小区物业在3号楼各个单元的门口都贴出了一份通知,称今年的取暖费和往年拖欠的物业费一起收,并且还要提前收2010年的物业费,否则拒收取暖费。
    
    据了解,筑家小区现有5栋楼500多户居民,3号楼是小区里最先建设的一栋,共有102户居民,3号楼的居民对小区的设施、绿化以及物业服务一直不满意,所以物业费也没交过。物业公司也只能依靠其他4栋楼居民缴纳的物业费来维持工作,现在物业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紧张问题,要将3号楼的物业费缴清,所以就想出了捆绑收费的办法来收取物业费。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朱教海律师认为,物业的这种捆绑式收费是不合法的,物业合同不等同于供热合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没有权利擅自停暖。如果物业公司还坚持不接受业主的取暖费,业主可以向供热单位直接缴纳供暖费,也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就是把费用提交给有关公证部门,同样可以视为履行了供暖交费合同。(文/张慧玲)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刘宇峰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