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看似美好的“闪婚”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竟让新郎在新婚次日便不辞而别?在婚姻当中感情和物质应该分列什么位置?近日江苏铜山法院审理的闫某诉江某离婚一案让我们找到了答案,也让我们为当事人而惋惜。
千里姻缘媒人牵 七日闪婚为哪般
事情还要从2006年说起,当时已经20岁的闫某尚待字闺中,而给其介绍男朋友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闫某自身条件也不错,便也没着急自己的终身大事。
2006年12月份,媒人甲来到位于徐州市惠工小区的闫某家中,说给闫某介绍一位男朋友,男方姓江,还是台湾人,闫家人一听觉着新鲜,毕竟人家是台湾人,便示意女儿去见一下,闫某也是有事当没事的就去见了。
虽说媒人把江某说的如何如何好,可闫某见了江某之后,心还是凉了一大截。这江某个子不高,还很胖,尤其是年龄上的差距让闫某不能接受,因为江某比闫某大了整整九岁。所以闫某就很不乐意,决定不再交往下去。
回家后闫某把自己的想法给家人说了,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却遭到了母亲的强烈反对,闫母似乎是吃了秤砣—铁了心,认准这准女婿了,非要闫某嫁给江某,闫某看母亲态度强硬也没了主意,再加上家人的“劝说”,闫某也就默认了,为避免节外生枝,稳住这只“金龟婿”,闫母便催着双方赶快领结婚证,就这样,闫某和江某在认识七天的时候在江苏省民政厅领了结婚证。
新郎借口返故乡新婚次日杳无音
新婚次日闫某一家人似乎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当中,这时江某提出了要回台湾一趟,闫某家人一听就不乐意了,刚结婚怎么能让自己的女儿独守空房呢?可是江某却有理由,江某说为了能把闫某顺利带回台湾定居,需要办护照和很多手续,而且要把双方的结婚证带过去,闫家人虽说心里不乐意,可一想还是“正事”要紧,便答应了。再说江某在徐州并没有正式工作,一直这么耗下去也不是办法,所以新婚次日江某便离徐赴台去办理“护照”了。
闫某家人为使女儿能顺利到台湾定居,便想催促江某尽快办理手续,又是打电话又是写信,可无论怎么样都联系不到江某,这下闫某家人有些着急,但出于对女婿的信任也没往太坏处想,心里还编织着各种谎言来欺骗自己。就这样这段毫无实质内容的闪婚一直存续着。
新娘独守三年房 一纸诉状要离婚
从2006年12月8日新郎江某失踪开始,闫某一家人便陷入了苦恼之中,女儿的年龄越来越大,而女婿迟迟没有音信,总不能让女儿一辈子“守活寡”,由其是闫母更为愧疚,因为当初是自己坚持要女儿嫁给江某的,没想到现在却给女儿造成了终生的缺憾。在这期间闫某一家也曾想在找一个女婿,可毕竟和江某的婚姻摆在那儿,在结婚就是不折不扣的重婚,在这种前后矛盾的状态中闫某度过了三年的时间。
2009年7月27日,闫某一纸诉状将所谓的“丈夫”告至铜山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以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
法院判决准离婚 背后问题惹人思
7月27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一个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闫某与江某认识时间较短,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加之被告离开大陆三年未归,也未与原告联系,双方并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准许闫某与江某离婚,并由原告闫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一段戏曲性的闹剧就此收场,当事人闫某也许永远不能明白江某为何离开自己,而她为此付出的三年青春将是她永远无法忘记的阴影,通过此案我们又回到了那个古老的话题,一段婚姻的基础是什么?答案相信永远都是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