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停工令,挡不住“邻居”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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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规划才能施工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在文物附近施工要先报批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有关行政部门都有责任保护文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1【第一阶段:宁远的抗争】
35米的野心,“邻居”在文庙头上动土
2007年底至2008年初,拆迁完成之后,开发商开始动工建楼了。在荆庚红看来,从施工开始,开发商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时他(开发商)并没有获得该宗土地的开发使用权,正式合法的土地资源使用手续没有办,也没有规划部门的工程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为什么开发商没有获得这些完备的手续呢?11月4日,宁远县文物局现任局长李国燕向记者提供了厚厚一叠两年来这场拉锯战的相关资料。文件表明,开发商虽然以4000多万元的价格竞拍到这块土地,但是当时开发商只支付了3000万的保证金,所以相关部门没有出具相关许可。
对文庙来说,无证开工还只是开始,在侵占了保护范围内的15米后,开发商又将手伸向地下,再次向文庙主体建筑方向挖进了15米,作为地下商场或者地下停车场使用。“这样的施工,肯定会危及文庙主体建筑的安全!”许多曾去过现场的文物专家都表示了相同的忧虑。
2008年3月7日,宁远县文物局向企图侵占文庙的新“邻居”下达第一次停工通知书,却没有任何效果。
那么,是谁允许开发商在文庙头上动土,让千年学宫不复清静呢?2008年9月5日,宁远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会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县长罗建华指出“原来规划30米,现在变成了10米,规划和文物两个部门要依法处理。”这份记录表明,在最初动工的时候,施工工地距离文庙东侧围墙只有10米。而2009年11月4日,记者赶到现场的时候,工地距离东侧围墙已经恢复到30米的距离。宁远文庙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东侧保护范围是45米。这表明,这座千年文庙的新“邻居”很有野心,本来想侵占文庙保护范围内的35米,后来遇到强烈抵制,才只侵占了地表上的15米(加上地下车库,就有30米)。这是开发商自作主张,还是另有他因?
2 【第二阶段:省市走马灯般介入】
5份停工令收获“阳奉阴违”
2008年12月,县文物局在屡屡阻止未果的情况下,将此事上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委托永州市文物管理处担任执法主体介入此事。
面对永州市文物部门的问询,肖运成承认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施工的事实。记者在询问笔录上看到肖运成一段啼笑皆非的说法:“我认为在我的土地上施工不存在‘对’与‘不对’。”面对“你们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施工向什么部门进行了申报”这样的问题,肖运成表示:“没有,在我们家里施工要什么报告?”
今年2月27日,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赶到宁远,实地考察后召开协调会,该负责人指出该开发商的行为“危及到文庙本体的安全,任意改变了文庙周边的历史风貌”,并严厉谴责相关人员,要求整改,恢复文物的本来面目。
3月14日,永州市文物处下发了《文物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最初开发商不服处罚,4月9日,相关部门依法举行处罚听证会。会后决定对开发商罚款36万,后经永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解确定处罚为20万,并责令整改。
尽管省市县先后介入此事,但这依然没有阻止施工工地上热火朝天的干劲。开发商一方面缴纳处罚金,一方面继续施工。
今年8月4日,本报专题报道宁远文庙遭违章建筑蚕食一事。8月20日,永州市政府向宁远县政府下达督察函,宁远县县长批示“请文物部门提请司法介入”。
查阅永州市文物处对此事的查处记录表明,仅在今年一年中的1月5日、8月24日、10月21日,永州市文物处三次向开发商下发停工通知书;宁远县文物局也于7月24日第二次向开发商下发“停工通知书”。
为什么五份“停工通知书”都阻止不了开发商的建房的脚步呢?
3 【第三阶段:大楼“顺利”封顶】
一串疑问,一串无奈
11月4日,记者抵达文庙时,这个名叫“世纪联华”的新“邻居”的主体建筑已封顶。从宁远文庙东边回望,千年学宫那高近16米的大成殿都完全被“邻居”阴影包裹。秋日骄阳下,“世纪联华”正以18.6米的高度俯视着这座中南六省最大的文庙,而且还差点和文庙“手挽手”(侵占了保护范围内的15米)。
宁远县规划设计室出具的《九嶷剧院片区旧城改造地块规划用地蓝线图》中明确规定:文庙东面控制范围45米——60米间的建筑屋顶标高不能超过16米,为什么开发商敢无视规划?
11月4日,记者南下宁远时,巧合的是,开发商正携带着相关材料北上长沙,向省文物局递交了要求补办手续的相关文件。而按照文物保护法,开发商在动工之前,就应该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申报,并征得同意之后方能施工。这种上车再补票的行径能通过审批吗?“世纪联华”将何去何从?会不会依法提请司法介入?
是谁漠视法律,强行侵占了15米的保护范围?是谁纵容开发商在长达近两年的拉锯战中将房子建好?在这场僵持中,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11月5日,记者在结束采访时,脑中仍一直留着一长串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