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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十次强奸初三女生 醴陵一男子被判11年
内蒙古新闻网  09-11-17 18:0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村上一个“泼皮”,将初三女生骗至公园玩,两天时间内先后十次奸淫了这名未成年幼女!

  11月16日,醴陵市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一起强奸案,对被告人王琪多次强奸某初中女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王琪为醴陵市泗汾镇枧上村的一个“泼皮”,向来不务正业,整日东荡西游,品行不端。

  今年6月30日下午2时许,王琪将醴陵某中学初三女生阿玉(化名,当时未满14岁)骗至醴陵某公园玩。王琪问阿玉多大年纪了,阿玉说自己是1995年农历8月出生的。

  到下午4时许,王琪强行将阿玉带至醴陵市某镇娱乐城开房入住。进房后,王琪将房门拴上,要求与阿玉发生性关系,阿玉不从,王琪即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上前按住阿玉,强行脱掉阿玉的衣裤,将其奸淫。

  当日晚上至次日早晨,王琪在入住的房间内先后四次将阿玉奸淫。

  第二天上午,王琪将阿玉强行带至醴陵市沈潭镇某某家,在某某家中先后两次强行对阿玉实施了奸淫。

  时至晚上,王琪又将阿玉带至泗汾镇枧上村某某家中,在其家中先后三次强行对阿玉实施了奸淫。直到7月2日下午,王琪才将阿玉放回家。

  醴陵市检察院公诉人员介绍,阿玉在被骗出受控期间,正在四处寻找女儿无果的阿父阿母心急如焚,7月2日见到女儿后方知阿玉惨遭蹂躏,遂报案。

  经鉴定:阿玉处女膜撕裂,会阴充血,心身俱受到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琪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在两天之内共十次对其实施了奸淫,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稿源: 江苏新闻网  编辑: 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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