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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明星合影被称患白血病 起诉索赔10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09-11-20 17:0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家住门头沟区的李明(化名),今年10岁。2007年,李明与李宇春的合影被某网站的博客文章引用,并注明是“李宇春与得白血病的小朋友”。日前,李明的法定代理人以人身权及名誉被侵犯为由,将登载该文章的网易、腾讯等几家网站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

  李明的法定代理人称,2007年夏天,李宇春来到李明的学校拍摄MV,并和李明等几名小朋友合影。但是在2008年11月,李明发现,在被告网站博客中刊登的“谁又吃了李宇春豆腐”一文中,张贴了李宇春与李明等几名小朋友的合影,该照片下方注明为“李宇春与得白血病的小朋友”。由于该文内容的特殊性,在网络上反复进行传播。一些网站不仅引用该侵权内容,而且纵容和刻意对该侵权行为进行传播,引起更大的舆论混乱。李明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各自网站首页和博客首页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万余元。

  网易、腾讯等几家网站辩称,本案涉及的文章发布在网站博客中,由用户自行发布,应当由用户对文章内容负责,网站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在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网站立即删除了该帖子,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来证明其遭受的十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日宣判.(母冰)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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