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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推行新农合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
内蒙古新闻网  09-11-22 15:0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青海省今年全面推行新农合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广大农牧民群众基本实现了“在哪里看病就在哪里报销”。

  据青海省卫生厅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青海省积极创新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模式,从2009年起,省、州、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努力满足农牧民群众“在哪里看病就在哪里报销”的期盼,并为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有关部门还改革新农合报销补偿方式,逐步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方式,将18种慢性病纳入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10年,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154.3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20元,到2010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牧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据悉,青海省新农合参合率达96.8%,到2011年还将把农民工全部纳入新农合,实现应保尽保。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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