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女性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四川宜宾枪击哨兵案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内蒙古新闻网  09-11-25 19:2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伍勇等枪击哨兵、抢劫收费站等系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伍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唐正方、张自顺等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伍勇1978年出生,宜宾市翠屏区人。2000年5月以来,伍勇单独或伙同唐正方杀害郭某、罗某;为报复社会,2003年9月,伍勇前往宜宾市卫星观测站,向哨兵张某某胸部开了一枪,致张某某重伤,又向哨兵曾某某射击未中后逃离现场。2003年10月,伍勇又携火药枪数把、自制雷管、火药等至宜宾市人民政府门外守候,意欲袭击政府工作人员。下午1时许,伍勇近距离射击执勤保安杨某后逃离现场。

  法院还审理查明,伍勇伙同胥良君(已判刑)、张自顺、魏华松、唐德富、田云涛等人抢劫文某、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收费站(抢走现金1.6万余元)、南站收费站(抢走现金4.9万余元),预谋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刘家达为伍勇非法制作了四支火药枪的枪管、扳机、击发器。

  法院审理认为,伍勇、唐正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伍勇、唐德富、魏华松、张自顺、田云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刘家达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为他人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中,伍勇滥杀无辜,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多次持枪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伍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唐正方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自顺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华松、唐德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田云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家达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记者孙阳苑坚)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中锋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