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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肥羊”调味品类商标申请的相关声明
内蒙古新闻网  09-11-27 11:1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鉴于近期部分媒体关于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程公司)和“小肥羊”商标注册的相关报道,我公司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媒体报道的华程公司已经在30类(调味品类)获得“小肥羊”商标注册的消息是不准确的,这是对商标法律法规的误读和误解,客观上也混淆了公众的视听。按照商标法律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根本没有商标最终确权的权力,其确权必须经受司法的最终审查。

  二、2004年我公司和华程公司就其调味品上使用“小肥羊”标识一案已经有过在先判例,当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华程公司在其产品包装袋上使用“小肥羊”作为其产品名称和产品标识侵犯了我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华程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经济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即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该案例被北京高院评为2004年度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之一)。

  三、“小肥羊”商标是我公司于1999年最先创建、使用、申请、注册并且获得“驰名商标”称号。涮羊肉调料和(涮羊肉)火锅餐饮服务的高度关联性完全构成商标法规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

2009年8月24日,在北京高院已经判定华程公司使用“小肥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前提下,商评委又核准华程公司在调味品类的“小肥羊”商标可以注册的裁定严重违反了商标法律法规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

  事实证明,2004年之前华程公司涮羊肉调料上“小肥羊”的注册和使用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出处产生混淆和误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我公司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以正式立案。相信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客观事实对中国驰名商标、优秀知名品牌依法保护,并对对个别企业恶意抢注、傍名牌的行为作出公正裁决。

  四、内蒙古小肥羊调味品公司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下设的子公司,是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唯一生产小肥羊系列调味品的企业。内蒙古小肥羊调味品公司除供应小肥羊全球火锅餐厅底料外,还生产小肥羊火锅底料等系列调味产品。目前,小肥羊系列调味产品已在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建立销售网络。

  小肥羊调味品公司在同行业中率先通过了ISO22000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认证体系认证,是一个严格按照体系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的现代化生产型企业,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内蒙古卫生厅局、中国烹饪协会、全国餐饮绿色消费工程组委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包头市环境保护协会等部门授予“标准化管理AAAA级企业”、“量化分析管理A级企业”、“质量诚信单位”、“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诚信服务优秀示范单位”、“全国绿色餐饮企业”、“内蒙古名牌产品”、“绿色消费推荐品牌”等多项荣誉和称号。

  特此说明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6日

稿源:  编辑: 于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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