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如意工商分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擅自更改房屋面积引起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8000元经济损失。
消费者张女士日前向如意工商分局“12315”申诉,称2005年10月在一家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显示,该房屋面积为134.17平方米。待办理完房产证后,发现面积变为130平方米,足足少了4.17平方米。张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理论要求退还差价8000元,都遭到推诿,无奈请求工商部门帮助。
接诉后,经过执法人员多方调查取证,认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终责令开发商一次性退还张女士房款差价8000元。(文/刘欣荣张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