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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长要求改进民警执法方式 不感情用事
内蒙古新闻网  09-12-01 19:1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强调,无论遇到的情况多么复杂,民警都要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防止因执法行为不规范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今日出版的《求是》刊登孟建柱的长篇文章《着力强化五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维护稳定水平》。

  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稳定领域呈现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基本态势。互联网已成为反华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放大破坏能量的重要手段,给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新挑战;各种社会矛盾的关联性、复杂性、敏感性明显增强,给公安机关驾驭复杂局势带来了新考验;各类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大量增多,给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带来了新课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明显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力度空前加大,给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新要求。

  文章强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首先做到规范执法,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事关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转变执法理念,注重执法效果。在当前复杂的执法环境下,公安执法活动必须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考虑网上网下两个因素,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执法环境下,必须更加注重树立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这一理念根植于每一名民警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要按照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切实从言行举止、方式方法上规范和改进民警的执法行为,使民警尽可能地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

  ——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要以公安部制定实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为契机,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推进网上执法流程管理,逐步形成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要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之于众,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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