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路桥费不在五部委取消范围之列
———市建委负责人就路桥费再答记者问
兰州晚报(首席记者齐蓉晖)随着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政策的实施,一些市民和学者对我市继续征收路桥通行费提出了一些质疑。4月3日中央新闻单位驻甘肃记者联合会组织召开了兰州路桥费征收问题座谈会,市建委负责人从征收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以及征收的用途等再次向媒体做了通报,并现场回答了学者、消费者和记者的提问。
1、征收有政策法规依据
在当日的座谈会上来自兰州大学、甘肃行政学院的学者和消费者代表对兰州路桥通行费征收的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以及征收的用途等提出了质疑。市建委负责人首先感谢中央新闻单位驻甘肃记者联合会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与社会各界相互交流的平台。他谈到,兰州征收路桥通行费是有政策法规依据的,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到“在西部地区基础建设中,扩大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的优惠政策。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兰州市人民政府令《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2、路桥费不在取消范围之列
该负责人就兰州为何没有取消路桥通行费解释,2008年12月22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具体政策中不包括各省、市、自治区按国务院颁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利用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而征收的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这是因为城市道路不同于公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而公路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道路。城市道路和公路是同一个范畴内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五部委发布的通知中只说要“逐步取消政府二级还贷公路收费”,并没有涉及到城市道路收费。其次,兰州市征收的路桥车辆通行费是依据国务院条例,经省政府批准的合法合理性收费项目,它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城市道路进行的收费还贷项目。第三,今年1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明确提出“公路和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开征了路桥车辆通行费,都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在今年国家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工作中没有一家被取消,这更进一步明确了路桥费不在取消范围之列。
3、外省市也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在当日的座谈会上,市建委负责人讲,各地方政府在改善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资金短缺的制约。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都是采取“先贷、借款,边建设、边收费,再偿还”的办法解决这一突出矛盾。目前,全国近上百个城市已开征了路桥车辆通行费,其中包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重庆、杭州、哈尔滨、乌鲁木齐等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及珠海、汕头、厦门、抚顺、株州等中心城市。还有一些城市近期获得批准,将开征路桥车辆通行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资金运作模式,已广泛地被全国大多数城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的资金来源和有效的筹资渠道。随着全国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路桥通行费在平衡道路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形象和交通状况、减轻政府还贷压力、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4、建设贷款累计余额达106.2亿元
市建委负责人向参加座谈会的人士介绍,通过近几年的多方筹资和投入,兰州先后完成了解放门立交桥、小西湖黄河大桥、新城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的建设,填补了兰州立交桥建设史上的空白,同时也成为兰州市标志性风景建筑物;完成了东西南北城市出入口道路、西津西路崔深段道路、武都路西段拓建、酒泉路北段拓建等道路,美化、亮化了城市;北滨河路银沙段和东段拓建、南滨河路西延段道路拓建极大地改善了兰州市中心区交通拥挤的状况,尤其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新建了雁滩地区6-8号路、安宁新城区520号路等一批骨干工程,先后修建了过街天桥15座,地下通道23座,目前正在实施雁滩南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整体开形象。
虽然,与过去相比,我市路桥建设取得的成绩是骄人的,建设的投入也是前所未有的,但是我市路桥建设的情况仍不容乐观。目前,兰州市人均城市道路占有量不足8平方,与全国人均城市道路占有量9.2平方的差距还很大,总长1136公里的城市道路,还有586公里未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52%,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城市公园和绿地面积与人民需求相距很大。
另外,城中村改造、空气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等也需要大量资金,按照甘肃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强化兰州特大城市功能,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要求,在未来的10年中需要建设城市道路面积达300多公顷,建设一批骨干项目,如贯通黄河两岸8座立交桥中的5座,打通南山路,改造六个城市出口,启动轨道交通等,这些路桥基础设施总投资约300亿元左右,年平均投资规模在60亿元以上。从全国来看,城市建设投资主要来源是出让现有项目的经营权、出让土地整体开发、发行城市债券、银行贷款、征收贷款建设路桥费五种形式,而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城市主要采用后两种融资形式。
截至目前兰州市路桥建设贷款累计余额已达106.2亿元,平均每年需要偿还本息22.05亿多元。按目前兰州市的财政状况,财政在承担了社会保障、政府运行后,已无法筹集新的城市建设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因此,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精神,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不但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还贷压力,保证兰州市今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而且有利于促进兰州城市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5、收费履行了规定的法律程序
“《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是经过调研、论证和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制定出台的。”该负责人详细解释,2004年9月16日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兰州市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并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广泛吸纳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兰州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调整方案》。该方案2004年12月4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后,于2005年6月9日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兰州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调整方案的请示》上报省政府。2005年8月23日受甘肃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甘肃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省纠风办、省减负办和兰州市等26个相关部门及部分车主代表、出租车司机代表召开了论证会,在是否设立该收费项目的问题上,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兰州设立路桥通行费符合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的目的是为了还贷;是鉴于全国已有大部分城市均采用综合收费的方式。兰州市宜采用年票、月票、次票相结合的收费方式。对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上报省政府,建议批准立项。兰州市设立的路桥通行费由于要对过境车辆征收次票,经省政府同意设立了岸门、沙井驿、晏家坪、东岗(含东金副站)、大砂坪、徐家山等六个收费站。
2007年7月10日兰州市法制办召集交警、财政、建委等部门及法学专家就《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在经过调研、论证、公示等一系列立法程序的基础上,2007年9月14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后颁布了《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6、以收费权为质押贷款52.9亿元
“兰州城市原有的基础设施的滞后已制约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各种问题也日渐突出,特别是城市桥梁道路不适应急剧增长的各类车辆正常运行的矛盾成为尖锐。”该负责人说,“众所同知,兰州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财政状况比较困难,城市路桥建设只能通过国家和省上的支持以及银行贷款来进行。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兰州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在西部地区基础建设中,‘扩大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的优惠政策。以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为质押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52.9亿元的路桥建设项目贷款协议,另外还从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先后签订了25亿元左右。所贷资金全部用于兰州市这几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7、已征2亿元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截至2009年2月底已累计征收2亿元,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除去必要管理费、办公费及人员工资1000万元外,其余的通行费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最后,市建委负责人讲,“今后,我们将认真听取和采纳各方的合理建议,增强征收的透明度,真正体现收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同时,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