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时报》报道,昨天(2日),重庆人崔某被杭州拱墅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来,杭州首次以此罪名批捕犯罪嫌疑人。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通信、住宅、汽车等信息)被人出售、倒卖牟利,一度成为热点话题。花样繁多的电话、短信骚扰,让人不堪其烦。今年2月,国家颁布《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7条规定,“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法律界人士称,这条规定的出台,使此类案件有法可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那么,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人非法牟利的呢?据崔某交代,他从网上以低价将成批量的个人信息买进,然后再以高价卖出。其中一个“买家”黄某利用买到手的信息进行敲诈,案发后两人都被警方抓获。
个人信息都是从网上买的
重庆人崔某今年26岁,大专学历,读的是计算机专业。2008年,崔某毕业已经好几年了,但一直没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只得在家当起了“啃老族”。
2008年9月份,在网上闲逛的崔某看到有人在兜售个人信息,“生意”不错,崔某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