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府近日修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首次将暂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该办法,临河区参保普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30元。外来暂住人口参保缴费标准、享受待遇与临河城镇居民一致。参保后就可享受普通门诊家庭补偿、住院报销、门诊大病医疗补偿等医保政策。参保患者住院,统筹基金按普通人员200元/次,低保、重度残疾人按100元/次标准起付。住院报销比例按医疗费额度及医院级别确定,最高可报销8万元,门诊大病最高支付3万元。(记者 韩继旺 实习生 范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