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题:提高诊费,能否撼动“药价虚高”?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伍晓阳、张丽娜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医药价格改革近期和长期目标,由于涉及“降低药价、提高诊费”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些患者担心:诊费提高后,药价能不能同步下降?怎么避免“过度诊疗”?针对人们关心的问题,记者请权威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了分析点评。
诊费提高,药价能否同步下降?
《意见》提出,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诊费”已箭在弦上,而虚高的药价能否降下来?这次改革提出,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逐步取消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加成。
“这次改革降低药价的意图比较明显。”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分析,原来一种药品出厂价10元,卖到患者手中可能涨到了100元,主要是流通环节和医院“以药养医”推高了药价。这次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套,公立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逐步降低流通差价和取消医院加成,从总体上看,药品价格会有一定幅度下降。
药品降价后,如何保障市场供应?胡善联分析说,以前有关部门多次降低药价,实际效果往往不降反升,原因在于只降了若干种药品,降价后就不生产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降价药见光死”。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临床使用,这次改革提出,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目的就是要解决“降价药见光死”问题。
“取消医院加成会减少医院的收入,但不能解决医生拿回扣的问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医改专家李玲教授认为,只要医生的激励机制没有解决好,“过度用药”问题就难以改观,可能药品单价下降了,药费总量却在上升,药价下降真正惠及于民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