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张章宝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呼和浩特市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自治区领导胡春华、巴特尔、任亚平、乌兰、李佳、雷·额尔德尼、娜仁、王维山、邢宝玉出席表彰大会,曹建明、胡春华作重要讲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表彰大会。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兼土右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章宝,从事检察工作28年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300余件次,妥善处理各类上访案件400余件,做到了件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无一重复访、越级访,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足迹走遍了全旗298个行政村,对上访人员“零距离”接触,与老百姓“无缝”对接,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赞誉,被亲切地称为“乡村检察官”。
曹建明在讲话中说,张章宝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当代人民检察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杰出楷模,他始终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为全体检察人员树立了榜样。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学习张章宝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联系实际作思考,对照典型找差距,努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一流的良好氛围。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做好本职工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张章宝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胡春华在讲话中说,张章宝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部,在二十多年的工作生涯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展现了模范检察官的时代风采,诠释了先进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树立了基层优秀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张章宝是检察战线涌现出的模范典型,值得所有人向他学习,全区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好向张章宝同志学习活动,要学习他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摆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学习他心系群众、践行宗旨的公仆本色,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学习他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学习他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崇高境界,正确对待工作中的苦与乐、得与失,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
表彰会前,曹建明、胡春华、巴特尔、任亚平、乌兰、李佳、雷·额尔德尼、娜仁、王维山、邢宝玉等领导亲切接见了张章宝。(记者:魏佩)
张章宝:一位亲民、为民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