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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内蒙古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10-02-08 15:5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改变“扶贫投入主要依靠国家、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状况,连续四年将扶贫开发列入自治区“十大民生工程”,大幅增加投入力度并建立了稳定增长机制。

  记者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主任会议上了解到,2009年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扶贫资金14.4亿元,使得15万名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其中,除中央扶贫资金从此前的3.9亿元增加到去年的5.3亿元、增长36%外,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去年突破1亿元、同比增长45%,各盟市、旗县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投入也初步形成了正常的增长机制,去年达1.2亿元。

  据介绍,此前多年里,内蒙古扶贫投入主要依靠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自治区政府给予扶贫开发工作更多的支持,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配套资金大幅度增加。在2008年配套7000万元的基础上,去年新增扶贫配套资金3180万元,首次突破亿元,扭转了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十几年不增加的被动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去年还对扶贫标准方案进行了调整,明确提出自治区财政扶贫预算资金要逐年增加,力争在尽快达到国家对西部省区省级财政扶贫投入要求的配套水平,而且今后将随着自治区财力的增强逐年增加扶贫投入,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要走在西部省区前列。同时,要求各盟市、旗县从2010年开始,把扶贫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依据各地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扶贫投入。

  作为北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扶贫开发工作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因此,内蒙古2008年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农区年人均纯收入1560元、牧区年人均纯收入1800元的扶贫标准,分别比国家标准高360元和604元。在此标准下,全区扶贫对象为91.7万人,占全区农村牧区人口的7.2%,主要集中在内蒙古东部丘陵山沙区、边境沿线、阴山风蚀沙化区和黄土高原沟壑区。

  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崔国柱介绍,2008年内蒙古就将地方政府财政安排扶贫资金与自治区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挂钩,对于配套好的盟市、旗县,自治区采取以奖代投方式给予奖励,并增加下一年度资金分配份额。通过两年的政策引导和积极努力,目前从自治区本级到盟市、旗县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财政预算安排扶贫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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