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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0-02-28 15:5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内蒙古将城镇居民医保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2010年,内蒙古继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补贴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

  目前,内蒙古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倍左右,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内蒙古已有5个盟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各统筹地区已将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详细>>>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参保率将达到100%

  到2011年,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达到100%,实现城乡全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含大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据了解,今年以来,内蒙古各类人群参保数量均大幅度增加。到9月底,内蒙古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396.9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1.39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276.7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95.6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由去年同期的26.3万人增加到33.47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也由去年同期的19.4万人,增加到25.94万人。详细>>>

 内蒙古: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将纳入职工医保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2009年底前,内蒙古未参保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将被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保;2010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困难职工的参保问题。

  据记者了解,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补贴资金将从国家下拨的专项补贴、地方财政配套、基本医疗保险结余以及个人缴费等方面筹集。 详细>>>

 内蒙古224万城乡困难群众将在春节前领取生活补贴

为低保户办理医疗保险

  为使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为224.0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含农牧区老党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据了解,这次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是每人不低于7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拿出7060万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并保证在2月6日前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详细>>>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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