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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有多少KTV愿为版权费买单?
内蒙古新闻网  10-03-25 09:25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在继云南、陕西、山东、北京、广州等省市相继启动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工作后,内蒙古也加入了这一行列。截至3月24日,卡拉OK行业版权的收费工作在内蒙古已经进行了1个月。那么,到底有多少KTV为版权买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卡拉OK告别免费午餐

  由于我国卡拉OK行业一直免费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为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现象继续蔓延,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06年1号公告,公布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公告上了解到,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10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规定,全国收费最高的是上海和北京,价格为每间包房每天11元,收费标准最低的是贵州、青海等地,为每间包房每天8元。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依法委托内蒙古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代为收取,版权费收取后,将统一交给音乐著作权人,收费对象是以经营为目的、向不特定公众提供卡拉OK伴唱服务的或者使用播放卡拉OK伴唱作品的所有公开经营场所。据音集协常务副总干事陈玉鹏介绍,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经在全国26个省份全面启动,3年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内蒙古天合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福说:“一个人改习惯是挺难的,让吃惯了免费午餐的卡拉OK经营者缴费更困难。但是依法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国家坚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重要手段。而以营利为目的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依法支付版权费,是每一位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呼和浩特8家经营场所愿意买单

  
3月22日,记者采访了张明福总经理。据其介绍,目前没有安装卡拉OK视频点播系统的KTV必须执行按包房收费,2010年内蒙古地区收费标准是每间包房每天8.7元,费用从2007年计算至今。2010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根据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各地区对KTV进行抽样计次得出的数据,并且综合不同地区人均GDP、消费水平、拥有KTV的数量等具体情况制定,因此各地标准不一致。此次收缴版权费用,内蒙古将从2007年1月1日算起,对于积极缴纳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的经营者,将享受到一定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经营者,该公司会上报音集协,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卡拉OK版权费征收,2006年开始发布相关消息,2007年1月1日起国内一些城市相继进入征收阶段。2010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即日起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从消息发布到目前已经过去1个月了,昨日,记者从内蒙古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了解到,他们已经陆续向大多数KTV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和沟通,目前呼和浩特市已经有8家KTV经营场所表示愿意为版权使用费买单。据张明福介绍,目前收费工作正在进行中,全区大约有8000~10000间包房。从呼和浩特市开始,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将相继开展,到2010年底,这项工作将辐射到全区12个盟市。据了解,按天收取版权费的政策主要针对那些没有安装卡拉OK视频点播系统的KTV,卡拉OK视频点播系统按照歌曲点播次数进行收费。目前,自治区没有一家KTV安装视频点播系统,预计一两年后才能完成安装。

  天合文化集团副总裁冯全甫说:“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在权利人和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建立长期、和谐的合作关系,最终让权利人、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共赢。”

 市民担心KTV涨价 

  对于卡拉OK收取版权费这一新鲜事物,不少喜欢K歌的时尚人士都担心这部分消费成本会转移到自己身上。3月18日,正在乌兰察布西街哆来咪KTV唱歌的陈怡楠说:“一个包厢一天8.7元应该不算多,一瓶啤酒还要10元呢,更有上档次的KTV每瓶啤酒都在35~40元。不过,我担心如果将包厢的费用也让我们来承担,就没有道理了。”陈怡楠告诉记者,她是个典型的K歌族,每周都抽出时间和同学、同事相约到KTV唱歌,为此她还成为首府多家KTV的会员。可是得知要向卡拉OK收取版权费一事后,陈怡楠总担心这部分费用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在她看来,羊毛出在羊身上,也许今后到KTV唱歌会涨价。和陈怡楠有同样想法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们表示,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这笔费用分摊在消费者身上就不合理了。

KTV经营者:30间包房一年要交9万多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改变免费餐的习惯时,收费餐让一些卡拉OK经营者觉得难以“吞咽”。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首府多家KTV。在酒吧、KTV相对集中的牛街,经营KTV的宋冰告诉记者,每天每个包房8.7元,对于较小的KTV经营者而言有些吃力。宋冰说:“像我这里包房一共才5个,平时遇上客流不多时,空置率较高,有时甚至一晚上才有一两个包房运营。可是按照收费标准,一年下来,我得交1.5万多元,加上装修和各种税费以及服务员的工资,利润少得可怜。”

  不少中小型KTV经营者都存在这样的顾虑,担心这部分费用会对营业额产生影响。金钻量贩式KTV的郑经理告诉记者,目前,首府不少KTV都在低利润运营,他表示:“我们KTV一共有将近30个包房,一年就要交9万多元,感觉压力更大了,但是这部分钱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家KTV有50间包房,那么每年将为此缴纳近17万元。采访中不少KTV经营者表示,版权使用费是对卡拉OK曲目创作者、艺术工作者劳动成果的一种肯定,希望通过这个政策的实行,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大家都能够满意。

  执法部门:加大版权保护力度  

  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和2008~2010年阳光工程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文化厅下发了关于卡拉OK版权收费的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保护知识产权,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特别是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将根据自治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版权保护力度,发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在2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版权局纪检书记段洪胜表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版权保护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发现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要责令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在取得权利人授权后,方可继续使用;对非法复制歌曲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并追究全部侵权使用歌曲的赔偿责任。(记者 奥妮莎)

[责任编辑 安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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