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文化局、文联,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为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美术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指导委员会决定设立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并纳入“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美术创作工程”)以繁荣美术创作为中心,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美术家的智慧,调动美术团体和美术工作者积极性,创作出具有民族史诗性质、能够与伟大时代相匹配并传之久远的美术精品。
二、作品范围
美术创作工程以内蒙古草原文明历程为主线,以弘扬草原文化核心理念为主旨,以深入展现内蒙古历史文化风貌和改革开放时代精神为重点,组织美术团体和美术工作者,创作一批与内蒙古历史文化和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美术精品和传世之作,把我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美术创作事业推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美术创作者要围绕组织者提供的选题选取素材和角度进行创作。作品主要以中国画、油画、版画和雕塑4种艺术形式进行创作;其中,中国画40幅左右,油画40幅左右,版画10幅左右,雕塑10件左右。
三、作品规格
1.中国画、油画横幅长不小于2.5米、不超过4米,高不小于1.5米、不超过2.4米;竖幅高不小于2米、不超过3米,宽不小于1.5米;
2.雕塑不超过1.8米长,1.8米宽,2.5米高;
3.版画不小于整开纸。
特殊超大或小于上述尺寸的作品,报请艺术委员会酌情处理。
美术创作工程采取前期创作资助和后期政府购藏奖励的方式将经费支付给作者或作者所在单位。美术创作工程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治区政府。
四、申报资格
(一)美术创作工程可以个人和集体名义申报,申报集体既可以是美术教学创作单位,也可是创作小组。
(二)以个人名义申报者或以集体名义申报者,申报人或申报集体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或副教授(含)以上美术专业职称,且有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获得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奖励。
五、申报内容和程序
凡参加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须填写《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申报表分A表和B表,申报个人和申报集体负责人(即主创人员)填写A表,申报集体合作人填写B表。该表格及所附《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选题介绍》在内蒙古新闻网(www.nmgnews.com.cn,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网站(nmgshkxy.nmgnews.com.cn)及内蒙古自治区文联网站(www.nmgwl.gov.cn)发布,申报者可直接从内蒙古新闻网下载,也可向受理申报工作的单位索取。)
表格内容包括创作人的详细资料、创作成果及获奖情况,以及对申报题材的创作构思、创作进度等内容。同时,须提交创作人员创作和获奖经历证明以及专业资格证明。
个人申报者只须填送A表,集体申报者须将申报集体负责人所填A表和所有合作人所填B表一并寄送。申报者可将填好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bgs@nmgass.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人(或申报集体负责人)姓名-申报材料-创作选题名称”;或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寄至以下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9号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办公室刘俊丽收,邮编010010。
以个人名义申报者限报1个选题;以集体名义申报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选题。
六、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
(二)参选作品和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6月20日
2.申报事项联系人:刘俊丽,电话:0471-4951081;
业务事项联系人:托娅,电话:0471-6961775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A表)
附件2: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B表)
附件3: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选题
附件4: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选题介绍
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