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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4-20 09:1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卫生厅获悉,今年起内蒙古将在6个基层医改试点盟市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区推开,群众满意度首次被列入计分依据。

  据了解,自治区在制定下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从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3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乡村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人事财务管理、机构建设以及患者满意程度等。考核工作由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每年两次,由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核。考核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和扣分制,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考核合格的,财政部门将按照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核定补助;不合格的将在核定补助基础上根据扣分情况按百分比递减,其扣除的补助奖励给该地区得分前三位的机构。考核最后二至三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年考核位次为最后一名的,免去机构负责人的职务。

  此次绩效考核,内蒙古首次将群众满意度列为重要依据。其中,对苏木乡镇卫生院考核,医患沟通情况和群众满意率占10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满意情况占15分;对嘎查村卫生室考核,就医环境、服务态度、解决问题能力等占15分。(记者甄海霞 通讯员生焰明)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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