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新闻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届评选细则。
一、评选机构
1、成立第十八届内蒙古新闻奖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蒙汉文报纸、广播、电视六个小组组成,分别负责蒙文(报纸、广播、电视)、汉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作品的评选工作。
2、成立第十八届内蒙古新闻奖评选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届评选工作。
二、奖额分配比例
根据《内蒙古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本届设奖数额不超过20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8个,二等奖不超过58个,三等奖不超过114个。在获奖数额中,报纸类大约占40%,不超过80个奖;广电类大约占60%,不超过120个奖。
三、评选程序
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4/5方可评选。6个小组分别评议各小组参评作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各小组一、二、三等奖的候选作品。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评选汇报后,集体评议各小组候选作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作品。
一、二等奖实行差额投票,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三等奖实行等额投票。一等奖须获得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二、三等奖须获得实到评委半数以上的赞成票。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多于设奖数额,按得票顺序从多向少取齐;如最后一个出现并列时,须经全体评委再表决,得票多者获奖。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少于设奖数额,其空缺的设奖名额空缺不补。
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在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中,每个刊播单位获一等奖一般不超过1个。
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内蒙古新闻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评选委员会将委托内蒙古记协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内蒙古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领导小组决定。
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
本评选细则由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八届内蒙古新闻奖评选委员会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