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为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于近日制定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就业的9项优惠政策。
一、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三、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旗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五、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除外)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服务期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六、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七、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八、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九、在本人自愿、服务单位同意及旗县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可申请延续一个服务期(不含“特岗教师计划”)。延长服务期人员,占当年选拔招募计划。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报到证。(记者李霞 通讯员高青媛、实习生郭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