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内蒙古近日被国家发改委、民政部批准列入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地区,并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开展此项工作,建设以机构类和社区类为主的两种养老服务主体。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工作致力于探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模式、完善建设标准,积累项目组织和管理经验、创新养老机构运行机制。在进一步改善民政福利设施条件、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等老年福利对象的同时,将更多地面向社会、面向中低收入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情感关怀、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五类基本服务。
机构类养老服务主体包括综合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急需的专业护理服务。社区类则重点在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个方向拓展服务,在城镇建设具有多种功能的社区老年人日间托管中心、生活料理服务中心、紧急救助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在农牧区结合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合理设置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并逐步向区域性、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中心转变。
6盟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工作项目初步预算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投资4000万元,地方配套2000万元,项目总建筑规模850张床位左右。(记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