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紧急措施的通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精神。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认真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全区节能降耗目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2006—2010年各盟市节能指标分解任务》,自治区下达的节能指标一律不作调整,要将责任目标分解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进一步加大对33户国家“千家企业”节能监管力度,强化对10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千家企业”除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地区要对已纳入节能目标监管体系的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和挂牌督办。
通知强调,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规定,严格落实淘汰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对在限期内提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给予资金方面的补偿奖励。加强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情况,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据了解,第三季度自治区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盟市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者 戴宏 通讯员 汤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