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头条新闻 正文
内蒙古初中升高中严禁变相分班考试乱收费
内蒙古新闻网  10-06-19 10:0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6月18日记者从教育厅获悉,针对一些地区和学校因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各种手段限制部分学生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现象,教育厅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地普通高中特别是自治区示范高中,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跨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教育厅明确提出:从今年起,自治区示范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50%。各盟市教育局要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认真执行分招政策。今后,自治区将逐步扩大高中分招比例,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各地普通高中特别是自治区示范高中,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跨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对未经批准跨盟市招收的学生,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各地要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学校不得巧借名目扩大“三限”择校生招生计划,或借招生之名,乱收费、高收费。

  各地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小学、初中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要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探索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在中招录取过程中所占比重,逐步减少加分类别和范围;实施“阳光分班”,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

  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及时给予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日责任。9月10日之前,各地要将本地2010年度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查。(记者牟 野)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