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教育厅获悉,针对一些地区和学校因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各种手段限制部分学生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现象,教育厅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地普通高中特别是自治区示范高中,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跨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教育厅明确提出:从今年起,自治区示范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50%。各盟市教育局要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认真执行分招政策。今后,自治区将逐步扩大高中分招比例,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各地普通高中特别是自治区示范高中,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跨盟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对未经批准跨盟市招收的学生,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各地要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学校不得巧借名目扩大“三限”择校生招生计划,或借招生之名,乱收费、高收费。
各地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小学、初中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要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探索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在中招录取过程中所占比重,逐步减少加分类别和范围;实施“阳光分班”,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
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及时给予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日责任。9月10日之前,各地要将本地2010年度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查。(记者牟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