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企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局面,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随着工业经济快速发展,高危行业、企业逐年增多,风险逐渐加大,内蒙古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一个事故易发的高风险期。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相结合。通知中对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表彰奖励,对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发生特大事故的盟市、发生重大事故的旗县、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和企业,按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真正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广大公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记者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