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月14日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定款;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6月4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首府房价、楼市有无降温?近日,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在呼市“左右城”商品房销售中心,前来咨询房价的人不少,但服务员都一律回答:“没有降!均价每平米5500元。”记者咨询一位姓李的售楼员,她回答说,现在公司执行国务院新出台的房贷政策,只要以前购房时贷过款,再买第二套商品房首付最低50%,利率比以前上调了10%。这意味着,首付款要提高,每月按揭也要提高。
“俪城”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房贷收紧政策,对一线城市有影响,对于呼和浩特这样的二三线城市来说,影响不大。”
记者又分别给几家新楼盘打去热线咨询,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房价不会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指出,首府房价下降的可能性很小,虽然呼和浩特市消费者现在的购买力只能承受4500元左右(普通人,炒房人除外),但是房子降了没人会买,开发商都不傻,这个道理谁都明白。房价一降,人们就开始观望,只有房价越涨,人们才会争相购买。另外,依据简单的算术平均法计算,首府房价一直在上升,3月份,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445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了11.6%。今年2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平均价4436元/平方米,环比增长了0.5%。其中,在全部新建商品房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为339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了11.2%,今年2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3374元/平方米,环比增长了0.51%。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今年1—3月份增长速度平稳。
另据统计,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涨5.8%,涨幅比上月提高0.2个百分点。呼和浩特市涨幅居全国第三。
房贷收紧政策在购房者中产生了不小影响。正打算再买一套房出租的卫女士这几天停下了脚步,“首付多了,利率高了,每个月利息就多了,再买房不划算了。”
据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信息网数据统计,2010年6月6日,全市商品房住宅日销售套数为16套,商品房日销售面积2366.81平方米,商品房日销售金额为1233.79万元。6月7日呼和浩特市商品房住宅日销售套数为22套,商品房日销售面积2031.94平方米,同比下降14%;商品房日销售金额为937.96万元,同比下降24%。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说2009年是刚性需求在推动首府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那么2010年,虽然主要还是以城市化刚性需求增长为主体,但是大量投资性需求应该会挤占更大的市场空间。房贷收紧,会使投资性需求相对减弱。因此,楼市会出现短期的冷清。(记者 李永桃)
二手房涌现“退房潮”律师提醒如何维权
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异地购房限制、第三套房贷限制……自从更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以来,由于买方无能力或无法购房,各地二手房退房情况屡见不鲜,对此,专业房地产律师总结退房的三种情况,并给出维权建议。
律师介绍,近期退房情况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楼市新政出台后,买方可能因为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不能或已购经济适用房等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律师建议,买方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律师提醒说,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如约定“如果买方贷款未获银行审批或者未获银行足额审批,则买方应当在过户交易时用现金补足”,此种情况不得使用情势变更原则。
第二种情况是买家主动违约,他们基于对楼市新政的理解以及对未来房价下降的预期,宁愿损失定金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买方被动违约,如买方只有先将自己的房产出卖于第三人,才有能力履行与卖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由于第三人主动违约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自己的房屋未能如期出售,进而导致买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或无法履行合同。
律师表示,在买方违约后,卖方可能主张买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法院在裁判违约责任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作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程度、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守约方的预期利益等。买方律师如从这几方面入手,违约金数额可能会大大降低。(舒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