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头条新闻 正文
6·26国际禁毒日特别报道:讲述恶魔缠身的日子
内蒙古新闻网  10-06-26 09:0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综合  
 

  

  温暖让他们坚定了戒毒决心

  “爸爸,儿子回来看您了,儿子对不起您,我已经下定决心远离毒品,不久我就能回来照顾您了……”6月18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人员刘某回家探望半身不遂的父亲时,声泪俱下地对父亲说。

  刘某是在去年第三次被送到强制戒毒所的,恨铁不成钢的父亲一气之下患上了半身不遂。前几日,还在强制戒毒的刘某在会见家人后得知父亲的病情更加严重了,于是情绪一直很不好,甚至想到了吞食异物以达到出所就医探望父亲的目的。他的一系列反常举动被细心的管教发现了,经过一席谈话,刘某道出了实情,并希望能回家看望父亲。没想到谈完话的当天下午,管教便通知他所里批准了他的请求,并当即在管教和副所长的陪同下回了家。在家里,刘某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父亲、苍老的母亲和6岁的女儿,管教还跟他的前妻通了电话,前妻说,如果刘某这次能彻底戒除毒瘾就会考虑跟他复婚。看到、听到这一切后,刘某戒毒的决心更强了:“管教如此尽心地为我们戒毒人员着想,我们唯一的报答方式就是彻底戒掉毒瘾,早日回到亲人身边。”

  自从2008年7月东胜区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投入使用后,所里便按照《禁毒法》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陆续组织一些戒毒人员回家探亲。由于组织探亲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被允许探亲的人员必须是家中确有特殊情况,或被管教发现一段时间内比较极端、有自残自伤可能性的戒毒人员。

  不仅是探亲活动让戒毒人员感受到了人性化的关怀,东胜区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教还在戒毒人员中开展了读书活动、体育运动等一系列有益活动,让戒毒人员们在管教干警的鼓励和感化下不仅精神饱满,而且极大地增强了他们彻底与毒品决裂的信心。

  据了解,为了拯救吸毒者,我国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戒毒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确实有人通过戒毒而走向新生。但是大量的事实证明,认为戒毒可以根除毒魔,染上了再戒也不迟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内蒙古日报记者刘志贤 通讯员王鹏)

  中国禁毒形势严峻 贩毒集团对口岸渗透加剧

  目前,广州开设了非洲、东南亚、中亚等航线,客观上为“金新月”毒品走私入境提供了便利。2009年,广州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集中在空港旅检渠道多发,充分显示了贩毒集团对中国口岸尤其是空港口岸渗透加剧的态势。

  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3月中旬公布的《2010中国禁毒报告》显示,2009年,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7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9.1万名,缴获海洛因5.8吨、鸦片1.3吨、冰毒6.6吨、氯胺酮5.3吨、摇头丸106.2万粒、大麻8.7吨。<<<详细

  三级预防 减少吸毒现象的发生

  所谓三级预防,即在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是针对易染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和其他易染人群进行教育,他们尚未吸毒,但接触毒品的可能性最大,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容易发展为吸毒者。对他们进行防止吸毒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以达到让他们不去  错用、误用、试用毒品,主动地避开毒品,以减少吸毒现象的发生。

  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主要是对已经处于吸毒的初期阶段,但还未产生依赖性的人群有针对性加强教育。他们在生活及行为模式已向药物滥用和依赖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偏离,这些人很快就会发展为瘾君子。该期的预防主要提高他们对吸毒的认识和戒毒的信心,使他们认识到,就此止步才是光明之路,继续吸毒后果不堪设想。当然,还需设立一些临床服务机构、心理咨询和辅导机构以及相关的机构,为他们早日摆脱吸毒提供条件,从而达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控制。

  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的对象是成瘾者,他们对毒品产生了强烈的精神和躯体依赖性,即已成瘾。他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已被药品所控制。他们的行为对家人、他人和社会构成了危害。他们已丧失了理智,没有责任感,有的甚至违法犯罪。对这些人必须有组织地进行脱瘾治疗和康复,以帮助他们摆脱对药物的依赖,恢复正常的心理社会功能。这需要社会向他们提供脱瘾治疗和康复的机构。而成瘾者也一定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积极配合才会成功。

  三级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减少吸毒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