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断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建设,通过落实“草畜双承包”、“双权一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了对草原的保护。目前全区草原承包面积达8.78亿亩,涉及农牧户160多万户,其中承包到户面积8.26亿亩,联户承包面积0.52亿亩。
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草场公有,承包经营,牲畜作价,户有户养”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1989年,又提出并实施草场“双权一制”,即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到户责任制。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凡是能承包到户的都承包到户,明确治理、管护责任和获取收益的权利,激发了群众保护与建设草原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建设取得预期的效益。同时,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与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生产力布局、农牧民增收等有机结合起来,逆向拉动了生态保护和建设。
严格确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200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与国土资源厅联合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划定工作涉及37个旗县(区)。截至目前,全区8.4亿亩草原依法划定为基本草原,占草原总面积的63.6%,占划定基本草原旗县草原面积的84.3%。这是继落实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内蒙古又一次在深化草原经营体制改革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不断提高依法治草水平。为了适应新时期草原保护和建设的需要,内蒙古在新《草原法》修订出台后,又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草原执法主体、执法内容和执法要求,加快了依法治草的进程,为全面实行依法治牧和依法治草奠定了法律基础。
积极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是遏制草原超载过牧,促使农牧民建设养畜、科学养畜的有效方式。目前内蒙古已经开始全面推行草畜平衡,与牧民签订责任状的面积约6亿亩,涉及牧民近20万户。(记者 王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