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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取新举措限流 缓解G6高速公路拥堵
内蒙古新闻网  10-07-06 09:3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7月3日,京呼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市大约57公里处严重堵车,堵车的队伍排起了长龙,几百辆大卡车和私家车堵在高速路上动弹不得。摄影/本报记者王磊

  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获悉,为了缓解我区G6(京藏)、G65(包茂)高速公路拥堵,交警部门继5轴(含5轴)以上大货车配额上路之后,再出限流措施,即分单双号上路和高速公路客货车分道行驶。

  据了解,2009年下半年以来,我区G6(京藏)、G65(包茂)高速公路车流量迅猛增长,最高单日交通流量已超过8万辆次,远远超出其设计交通流量,公路严重超负荷运行。为确保人员出行、日常必需物资正常运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G6、G65(包茂)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采取高峰限制交通流量的临时管制措施。

  此次临时管制措施包括:自7月15日0时开始,在G6高速公路白彦花至蒙冀界、G65(包茂)高速公路黄河大桥至蒙陕界段,5轴(含5轴)以上货运机动车按牵引车号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驶入(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或英文字母;日期为公历日期)。对5轴(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采取的上述交通管制措施,随着交通状况的改善,适时进行调整或取消;为确保人员出行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为客车专用车道,严禁货运机动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右边的车道为客货车道,允许客车、货车行驶。遇有拥堵时,货运机动车在客货车道依次排队等候通行,严禁占用客车道或应急车道;公安机关将加大违法车辆治理力度,以保证路面通行秩序。交警部门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由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拒绝、阻碍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在高速公路上恶意堵车以及三排并列行驶、停驶,不听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人员劝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对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对遇有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6分。对在高速公路上乱停车辆的;发生交通堵塞时睡觉、玩耍等,前方道路疏通后,不及时跟进行驶的;阻碍执行公务的警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记者 艾文涛 通讯员 孔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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