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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确和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范围
内蒙古新闻网  10-08-08 12:1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审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延伸审计了部分盟市,发现各地在分配此项资金时做法不一,需进一步明确与规范。

  审计发现,各盟市在上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申请时,基数里包括民办中小学的学生人数,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也包括这部分学生数,但基层教育局在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时,有的地区按原申请拨付各学校,有的地区则将原来申报的应给民办学校的经费,重新调整后分配给了公立学校。如:延伸审计的4个盟市中,临河市和集宁区教育局就将应补助民办学校的76万元重新分配后拨到了公立学校,用于弥补所拨学校的公用经费,其余地区则按上报的文件拨付到各学校,没有公立和民办学校之分。

  现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已将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覆盖面扩大到了城市中小学,并不只是针对农村牧区的学校。因此,为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性,使每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补贴政策,审计部门建议要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保障范围,统一和规范资金的分配与管理,保障基层中小学的正常运转。(高志华)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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