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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次将蒙中医药纳入文化发展规划
内蒙古新闻网  10-08-13 09:1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12日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于7月30日在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自2001年内蒙古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以来,为自治区蒙中医药事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随着蒙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原条例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重新修订后的条例结合内蒙古实际,对原条例作了较大改动,在原来的22条基础上增加到60条,并增加了章的设置。新条例对蒙医中医管理体系的建立、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等问题作了规范,尤其是在政策保障、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养和使用、蒙药中药与制剂的调剂使用、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等方面都有大幅度改动和完善,并重点强调了各级政府在推动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职责,突出了蒙中医药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

  新条例还首次提出,将蒙中医药文化纳入自治区文化发展规划,旗县以上政府应支持建设蒙中医药科普教育基地,并将蒙中医药有关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生卫生教育课程。(记者段丽萍通讯员生焰明)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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