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头条新闻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调整土地增值税政策
内蒙古新闻网  10-09-11 02:5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凡在我区开发建造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这是我区对土地增值税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

  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地产价格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销售价格3000— 4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销售价格4000— 6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销售价格6000—8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销售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6%。

  据介绍,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是指按单套商品房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月销售多套商品房的,均分别按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并根据不同的预征率分别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

  据自治区地税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政策作出调整,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将有助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记者崔楠 通讯员张志军)

[责任编辑 魏佩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