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头条新闻 正文
内蒙古义务教育总体处于西部省区前列水平
内蒙古新闻网  10-11-02 10:1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本网综合  
 

  11月1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汇报。

  11月1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汇报会上了解到,内蒙古义务教育总体上处于全国中等偏上、西部省区前列水平。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五年巩固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初中三年巩固率等重要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秀出席会议。

  据悉,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有小学3139所,教学点647个,在校生149.3万人;普通初中890所,在校生83.2万人;特殊教育学校29所,在校生4122人,全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76%,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100.20%;在校生辍学率,小学为0.67%,初中为2.38%。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现有专任教师17.9万人,其中,小学有11.48万人,初中有6.42万人。生师比,小学为13.00,普通中学为12.96;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为99.63%,普通初中为98.62%。

  全区小学生均校舍面积5.99平方米,普通初中生均校舍面积7.73平方米;生均图书小学14.41册,普通初中18.46册;音、体、美、理、化、生、自然实验室仪器达到配备标准的学校比例超过50%。

  从2006年春季开始,内蒙古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内蒙古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中小学生全部实施了“两免”政策。2009年内蒙古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由农村牧区的265元和县镇的280元统一提高到300元,初中由农村牧区的395元和县镇的410元统一提高到500元。2010年秋季,自治区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汉语授课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1000元,蒙语授课小学1080元,蒙语授课初中1350元。

  针对内蒙古实际,结合“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校安工程”等的项目实施,内蒙古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科学配置中小学教师编制、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改善教师退伍结构,积极推进教师交流制度,提高农村牧区教育素质,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使全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内蒙古新闻网 张慧)

  

   内蒙古将逐步提高3至5周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后内蒙古将对重度和多重残疾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并对3岁以下的残疾儿童实行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并逐步提高3至5周岁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普及率。

  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为构建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残疾儿童和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各类教育并举的特殊教育服务格局,自治区规定各盟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市区或旗县,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逐步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和少年入学率水平。同时,各盟市农牧区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少年,入学率也要逐步达到75%以上。 >>>详细

  内蒙古出新规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履行国家义务,主动回区内中小学校任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

  据了解,该办法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并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为内蒙古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按照《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履行国家义务,主动回内蒙古中小学校任教,并且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 >>>详细

  内蒙古出台优惠政策发展民办教育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加快民办教育发展,近期内蒙古新出台了一系列民办教育优惠扶持政策。

  根据新出台的政策,为弥补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今后内蒙古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合法资金独资、合资、合作办学。同时,内蒙古也将鼓励正规境外教育机构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参与民办教育活动或联合办学。 >>>详细

[责任编辑 张慧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