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我们就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精神,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抓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努力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良好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区不断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明显。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依然艰巨。
今后五年,我们一定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要加强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强化草原生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实施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立法,使草原生态保护步入良性轨道。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落实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建设我国北方最大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决制止乱垦滥伐、乱采乱建等破坏草原、森林生态行为。
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大对城市、农村牧区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管体制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节约利用能源,积极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节约材料,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节约利用水资源,统筹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和生态用水,提高中水回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建设循环经济园区。发挥农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集约化水平,推广循环利用技术,构建循环型农牧业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持续消费体系建设,构建循环型城市与社区。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还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要加快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增加森林、草原碳汇,建立森林、草原固碳标准体系,探索开展碳汇交易。建立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