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日前向各盟市卫生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盟市级统筹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我区将用两年时间推行统一筹资方式、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服务监管和统一信息管理的新农合盟市级统筹。
据了解,以往新农合制度都是以旗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给农牧民参合就医带来不便。为此,我区决定从2011年起,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阿拉善盟实行新农合盟市级统筹,到2012年全区新农合制度全面实行以盟市为单位统筹。凡具有本盟市户籍的农牧民,在本盟市内非户籍地旗县(市、区)居住1年以上,可允许其在居住地参加合作医疗,同时享受居住地新农合政策。此举将有效解决同一盟市内流动人口参合缴费不便和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此外,针对大量农牧民进城务工、居住的现状,为方便农牧民并引导其合理就医,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将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要尽快对农牧民开放,执行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记者许晓岚)
内蒙古新农合区级定点医院实行异地就诊即时结算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患者到自治区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机构看病,进行异地就诊即时结算报销,无需再为报销费用往返奔波。
为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异地就诊即时结算报销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报销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在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患者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医院垫付,垫付的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结算并补还。
内蒙古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约定,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结报窗口,受理出院患者的报销申请,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药物和诊疗目录,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为:1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40%,1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0%。(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李云平)
内蒙古将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为加快农村牧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内蒙古卫生厅决定从2010年11月10日起,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纳入我区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内蒙古卫生厅负责对新农合信息系统中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目录》品种及剂型调整至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中,并分别标注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确保在系统中实现参合农牧民相应药品费用的自动统计与生成。目前:化学药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42各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47各品种;蒙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22各品种;医疗机构蒙药制剂和蒙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目录》中品种剂型相同,但通用名、备注(注释)不相一致的,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目录》为准。(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赵静 通讯员王瑞芳)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日前联合5部门下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其中建立特殊病种和部分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制度,扩大补偿的病种范围备受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的岳峰告诉记者:“特殊慢性病的补偿各地都在尝试,目前内蒙古部分地区已扩大了病种的补偿范围。”。
今年,包头市固阳县首次将10种慢性病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据了解,列入特殊慢性病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脑出血脑梗塞(康复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注射胰岛素)、尿毒症。包头市固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广大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缓解,但部分参合农民因患慢性病仍需长期门诊治疗。为落实这一惠民政策,今年当地政府将10种慢性病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截至目前,包头市固阳县已有150多人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预计5月底,包头市合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慢性病资格人员进行鉴定,确诊患者将疾病信息通过网络系统注册后,即可享受规定慢性病门诊治疗限额1000元补偿。(北方新报 记者段丽萍 通讯员王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