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朵日纳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各地区、市、旗文联、作协:
为加强中华多民族文学交流,繁荣少数民族文学,推进蒙古族文学发展,促进蒙古文文学创作及翻译,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内蒙古文联、作协决定联合设立“朵日纳文学奖”,由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鼎力支持。该奖项的设立不仅是对蒙古族优秀作家及蒙古文创作的褒奖,同时也寄寓了社会各界对多民族文学的深切期望。“朵日纳文学奖”启动仪式已于2010年11月20日在北京正式举行。
自启动仪式之日起,首届“朵日纳文学奖”评奖工作正式开始,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以期产生真正优秀的作品,希望各地文联作协向所属会员及其他作者传达评奖通知,推荐参评作品。
推荐办法及时间:由地方作协、出版单位或者两名以上专家推荐。各推荐单位请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并填写“首届朵日纳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内容包括5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100字以内作者简介,蒙汉文均可,并加盖公章,推荐表可从民族文学网站www.mzwxzz.com上下载),连同作品寄送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评奖办公室。(每部请寄送5份。参评文学翻译的作品,需附上原文复印件两份)。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等。作品简介、作者简介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发送至下面的电子信箱,并视为同意授权将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布,供公众阅读。
本届参评作品征集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截止,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朵日纳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编:100009
联系人:杨冬铭 彭力勤 永花
电话:010-8328126664027398
信箱:minzuwenxue@gmail.com
特此通知。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内蒙古文联、作协
2010年11月20日
“朵日纳文学奖”评奖条例
为加强中华多民族文学交流,繁荣少数民族文学,推进蒙古族文学发展,促进蒙古文文学创作及翻译,内蒙古文联、作协会同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内蒙古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等单位,久经磋商,决定设立“朵日纳文学奖”。
一、本奖项其定位为具有权威性和影响性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奖,是奖掖全国蒙古族作家创作的各类文学作品以及蒙古文文学创作及翻译的专门奖项。
二、本奖项自2010年启动,每2年评选一次,鄂尔多斯东方路桥集团长期赞助。
三、凡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皆可参评。由地方作协、出版单位或者两名以上专家推荐。已获国家级规范性文学奖项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
四、短篇小说、散文、诗歌、评论作品,以结集出版的方式参评;中篇小说单篇或结集均可参评;长篇小说单部参评。报告文学长篇或结集均可参评。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个人文集参评。每人每次限报一部作品。
五、本奖项共设:1、朵日纳文学大奖,1名。2、朵日纳文学奖,共8名,包括蒙古文原创和蒙古族作家汉文创作作品以及翻译作品。翻译作品包括蒙译汉和汉译蒙的作品。
3、朵日纳文学新锐奖,共3名,40岁以下,未曾获过省级以上文学奖项者。
六、首届参评的作品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
七、本奖项设立“朵日纳文学奖”组委会和评委会专家库。组委会成员基本稳定,评委会将邀请著名学者、评论家、作家、翻译家担任,每届成员均有更换。日常工作由评奖办公室承担。
八、本奖项评选分为初评、终评,评奖过程全程公开透明。将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金,朵日纳文学大奖奖金12万元,朵日纳文学奖奖金5万元,朵日纳文学新锐奖奖金2万元。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发行。
九、颁奖典礼地点长期确定在呼和浩特蒙古风情园。
十、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有关细则解释由评奖办公室负责。
“朵日纳文学奖”组委会
201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