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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1-04-15 17:2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军分区、工会、团委、妇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11年3月23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正式启动了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工作。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我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严谨细致地进行,现将我区《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内蒙古军区政治部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2011年4月13日

  附件:

  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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