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公示公告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内蒙古新闻网  11-05-16 14:4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1年5月9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我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区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为2470632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375542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50894人,增长4.00 %。年平均增长率为0.3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8176128户,家庭户人口为2306907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1人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831359人,占51.94%;女性人口为11874962人,占48.0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17上升为108.05。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482599人,占14.10%;15—64岁人口为19355565人,占78.3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68157人,占7.5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21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9650687人,占79.54%;蒙古族人口为4226093人,占17.1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29541人,占3.3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826729人,增长4.39%,蒙古族人口增加196943人,增长4.8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72778人,减少了8.07%。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2193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3692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68938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7988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803人上升为1020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760人上升为1512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798人上升为3921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134人下降为25418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0510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61139人,文盲率[5]由9.12%下降为4.07%,下降5.05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呼和浩特市 2866615人

  包头市 2650364人

  呼伦贝尔市 2549278人

  兴安盟 1613250人

  通辽市 3139153人

  赤峰市 4341245人

  锡林郭勒盟 1028022人

  乌兰察布市 2143590人

  鄂尔多斯市 1940653人

  巴彦淖尔市 1669915人

  乌海市 532902人

  阿拉善盟 231334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区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