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起,自治区发改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以确保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我区得到很好落实。
自治区发改委在有关通知中要求,各地在检查中,要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罚款5000元。对违规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次检查活动将持续到9月9日。(内蒙古日报 记者戴宏)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细则正式施行
5月10日,消费者广泛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商品房现售和预售时,要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已经取得许可销售商品房的经营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面积单价。
《实施细则》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详细
5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销售规定一房一价须明码
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详细
发改委: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