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局、日报社、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协会:
为了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展示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的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抒发全区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热爱内蒙古、建设和谐自治区的豪情壮志,讴歌改革开放和我区富民强区政策给个体私营企业带来的新希望、新发展、新变化。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日报社、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协会拟定于2012年8月上旬联合举办全区首届个体私营企业歌舞才艺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比赛内容
大赛分歌唱类、舞蹈类、曲艺(相声、小品、魔术、地方戏曲、杂剧等)三项。
三、比赛步骤
第一阶段:各盟市进行预选(5月3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7月初自治区派出相关人员深入盟市进行审核入选节目。6月底前以盟市为单位上报拟参赛节目,每项最多3-5个,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参加自治区决赛;
第三阶段:自治区决赛(8月上旬)。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各盟市预选节目自行组织,地点自定,要求2012年6月30日之前进行完毕;全区决赛于2012年8月上旬在自治区人民会堂举行。
五、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日报社、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由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协会承办;各盟市相关部门协办。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大赛组委会领导此次赛事。
组委会:
组 长:王爱平(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锡 林(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日报社、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个私协会秘书长,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协会。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组、联络组、会务组、宣传组、保卫组等部门分别负责各方面的有关事宜。
联系电话:6286009 13848173658;宣教部:6937817 ;办公室:6950109
六、大赛评奖
自治区决赛邀请有关权威人士若干人任评委现场打分,决出三项,每项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予以奖励;根据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参赛情况,设立组织奖4个,予以奖励。
七、大赛活动要求
(一)各盟市要将参加全区决赛节目的名单、简介材料或录像光盘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送大赛办公室。经大赛组委会进行审核后,入选节目由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协会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届时率队到首府参赛。
(二)参赛者必须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请各盟市做好参赛者资格审查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组委会立即取消该节目比赛、评奖及汇报演出资格。
(三)各代表队要保证参赛节目演出质量,注重参赛人员素质。决赛表演将在内蒙古电视台转播,届时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并颁奖。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大赛活动。
(四)盟市预选经费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自定。全区决赛经费由大赛组委会筹措。
(五)为了保证决赛经费,本次大赛将邀请赞助商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赞助。对独家赞助额最高者授予大赛冠名权,对其他赞助商以适当方式予以广告宣传。
(六)本次大赛期间,自治区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协会将围绕我区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精神文明建设,展示诚信职业道德风貌,对我区第三届“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七)此项活动意义重大,内容丰富,参加人员众多,赛事时间较长。因此,需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抓紧时间尽快组织实施,坚持步调一致,抓质量,增效率,求成效,切实确保赛事圆满成功。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团委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日报社 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自治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自治区私营企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